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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向司法机检举揭发。司法机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 4月15日,在逃一年多的失火犯罪嫌疑唐某孝被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从浙江省义乌市押解回溆浦。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溆浦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溆浦县红花园业园数据溆浦县湘维文化宫数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30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3
  • 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