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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任在逃人员提供隐藏所、财物、交通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后民警在网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一名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事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后所有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作态度,理交通事故件时,要严格规范办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具,来到其位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口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全部割倒,然后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本网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中,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 “明天孩子们都走这路上学,去县城的旅客也从此经过,如遇不测,如是好”。于是他打上了手电筒又到公路上去巡了。“幸好又出来看了一遍”。当时,就在他家不远的一滑坡隐患点,有很多石头掉下来,滚到了公路上。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5-11
  • 在北斗溪镇坪溪村的紫稻秧田里,农业局粮油站的农技专家和主抓创意农业建的领导亲自动手扯秧。在田里躬身扯秧的说,今天扯下的秧是要栽到葛竹坪镇山背村的梯田里去,剩下的秧苗就栽在前面的大田里,溆浦县农业局将用紫稻勾画出几幅美丽的图,用创意农业助推山背梯田和北斗溪的旅游开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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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