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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
发布时间:2018-03-08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五条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为组成单位的货运源头治超机构,配足源头治超人员,保障源头治超经费。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5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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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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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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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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