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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辰溪县公安局辰公通(2008)43号登记号:cxdr-2008-25001辰溪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更好的发挥户籍管理在促进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
发布时间:2008-12-26
户口办理
2、未成年人投靠父或母。(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3、离婚回原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
发布时间:2020-01-31
公安局
市外迁入:当事人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在有效...
发布时间:2018-04-20
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居民身份证补领是指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经报派出所后,一个月未找到的,到报社申明,凭此申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发布时间:2018-04-20
身份证办理
2、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湖南户籍居民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0-11-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
发布时间:2017-04-01
公安局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发布时间:2018-04-20
结果反馈
本次调查结果的有关数据统计如下:调查范围: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网民调查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19年2月14日调查方式:网络调查问卷一、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答卷的人员中,女性占60%,男性占40%。二、调查显示,受访者年龄在25-34岁的占60%,年龄在35-44岁的占40%。三、调查显示,6...
发布时间:2019-02-15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内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四、采集方法信息采集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落实、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乡镇安排专职人员分村(社区)集中采集信息,建立信息采集个人档案,及时汇总上报,适时更新。五、申报材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时,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安排的时间内,主动前往指定地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发布时间: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