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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251个

  •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内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5号《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已经于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省长杜家毫(章)2015年11月19日
    发布时间:2016-03-07
  • 关于转发《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作的意见》(湘文[201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文化局将...
    发布时间:2011-09-20
  •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为。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来访等方式,向辰溪县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县安监局举报电话0745—5222758,电子邮箱:cxajj@163.com,传真:0745—5253231。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
    发布时间:2011-11-23
  •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为。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来访等方式,向辰溪县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县安监局举报电话0745—5222758,电子邮箱:cxajj@163.com,传真:0745—5253231。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
    发布时间:2011-11-23
  • 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经核属实的,给予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如果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给予先举报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发布时间:2013-05-07
  • cxdr-2010-05001辰劳发[2010]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行业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煤炭行业伤事故职伤保险待遇支付作,根据《湖南省农民参加伤保险暂办法》(湘劳政字[2005]22号)文件及《关于确定煤炭生产行业月平均资的暂规定》(辰劳...
    发布时间:2010-05-06
  • 一是积极稳妥、依法退出。正确处理化解产能进度与会承受能力的关系,稳妥有序实施。二是政府引导、企主体。企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依法退出。三是化解产能、转型升级。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三)作目标。至2017...
    发布时间:2016-12-01
  • 第六条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会监督。第七条国院有关评估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对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对本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第二章评估专人员...
    发布时间:2016-07-04
  • 发布时间: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