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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2、房产代管人或承租人拒不提供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实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三、承租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承租人代缴房屋出租税收。
发布时间:2009-12-09
结果反馈
五、所接受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看病开药有47.74%的民众,预防疫苗接种的有21.6%,定期体检的有19%,健康咨询的有9.06%,选择其他项目的有2.6%。六、调查显示,认为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总体上能满足需要的民众占60.28%,认为基本满足需要的占38.42%,不能满足的占1.3%。
发布时间:2017-11-16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经县征拆办、国土资源、房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调档核实无误后,对该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房屋产权证遗失或拒不出示房屋合法有效证件的,经县征拆办、国土资源、房产、规划等部门调档核实无误后,可据实进行合法性认定。第八条只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属于历史上一次性在本村组范围...
发布时间:2018-08-2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凡在辰溪县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及自主经营门面、住房的,务必认真开展自查,必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对2016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的门面及住房出租和自主经营的税收,据实向辰溪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原县国税局二楼办公室)申报缴纳;
发布时间:2017-04-20
结果反馈
本次调查结果的有关数据统计如下:调查范围: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网民调查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19年2月14日调查方式:网络调查问卷一、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答卷的人员中,女性占60%,男性占40%。二、调查显示,受访者年龄在25-34岁的占60%,年龄在35-44岁的占40%。三、调查显示,6...
发布时间:2019-02-15
政府文件
第三条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的主要任务是对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危险房屋的安全技术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第四条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由市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其日常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五条危险房屋鉴定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
发布时间:20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