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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1
  • 发布时间:2019-10-21
  • 凡申领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一、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信息有不符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二、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或重记录,需修改身份证号码或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发布时间:2020-01-31
  • 居民身份证换领是指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证。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按规定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对派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设证申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确认,领取领证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发放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发布时间:2018-04-20
  •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位、组织和个人要求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发布时间:2023-04-28
  • 发布时间: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