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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执行“收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工程指挥部财政拨款(主要指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第九条工程指挥部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务制度及经纪律,严格控制开范围和开标准。
    发布时间:2016-04-22
  • 直接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发布时间:2015-08-20
  • 第二条县直各行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县级财政性资金和府融资资建设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辰溪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地方制定的相...
    发布时间:2017-08-22
  •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据实核定付金额,按照《辰溪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直接付暂行办法》(辰办发〔2014〕12号)文件规定,填报直接付表报送县府,经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直接付到施工单位。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可以暂缓或停止付专项支出资金:(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二)
    发布时间:2016-04-22
  •  (五)按规定应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缴义务人为有经营使用国有资产行为的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四条 单位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对其征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第五条 对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每年...
    发布时间:2017-10-26
  •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收管理第六条指标流转资金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书,将收入缴入辰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第七条由县国土资源局审定项目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增减挂钩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由县财政予以付。第八条项目所在乡镇人民府设立专账,专专用,...
    发布时间:2018-03-21
  • 为了更好地管理辰溪县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节约行事业单位资产性支出,盘活可经营性国有资产,为我县稳健发展助力,我中心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将《辰溪县行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1、未接到相...
    发布时间:2021-04-16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用于精准扶贫的统筹整合资金,不包括用于精准扶贫的金融资金、扶贫后盾单位帮扶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第三条规范项目支出资料。项目支出资料包括:1.项目验收审批表;2.项目合同书(涉及招投标和府采购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投标资料和府采购资料);3....
    发布时间:2017-10-16
  • 各乡镇扶贫工作站汇总各村项目,统一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及资金批复。第七条扶贫项目由所在乡镇扶贫工作站与财政所进行验收并具书面验收结论,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扶贫办。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抽查...
    发布时间:2016-04-22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是指由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持我县农业、畜牧、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农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农发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农发资金对项目的扶持主要采取无偿资助...
    发布时间: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