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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四)利用财政性资金直接购建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目的的资产; (五)按规定应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缴款义务人为有经营使用国有资产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发布时间:2017-10-26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自房屋租赁行为或经营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发布时间:2009-12-09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按收费金额的3%计征。经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产生的收入,按50%计征。(三)对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按50%计征。(四)向社会征收。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1%计征。
发布时间:2013-10-18
规范性文件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0元的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发布时间:2010-08-19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营用房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号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号)及《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辰政函〔2017〕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