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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抛荒两年以上的,依法终止其经营承包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将本乡镇依法核减的政策性贴资金的50%集中用于本乡镇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四、严格依法保护耕地。禁止非法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
    发布时间:2011-06-01
  • 抛荒两年以上的,依法终止其经营承包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将本乡镇依法核减的政策性贴资金的50%集中用于本乡镇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四、严格依法保护耕地。禁止非法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
    发布时间:2011-06-01
  •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三)政府统筹监管,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的原则;(四)提高效率的原则。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耕地补平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县联席办”)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耕地补平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工作。第四条零散块(易扶贫搬迁户、质灾害搬迁户)
    发布时间:2018-03-21
  • (详见附表) 附:“领导信箱”2022年二季度来信办理情况统计表受理单位应处理市民来信(封)已处理市民来(封)回复率辰溪县教育局55100%辰溪县自然资源局33100%辰溪县卫生健康局22100%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55100%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100%辰溪县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发布时间:2022-07-04
  • 我局于2023年5月12日至6月10日将《辰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辰溪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公示版,并且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1.未接到相关反馈电话。2.未接到相关反馈邮件。
    发布时间:2023-06-13
  • 第九条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所有票据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第十条工程费用的支付。(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中心、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进度向县耕地补平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办”)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
    发布时间:2018-03-21
  • (二)群众自愿原则;(三)政府主导原则;(四)助奖励原则;(五)因制宜原则。第三条全县“空心村(房)”整治工作由县耕地补平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办”)及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国土、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配合、指导。第四条“空心村(房)
    发布时间:2018-03-21
  • 二、非法用土非法耕地、林等农用,改变被用土用途,造成耕地、林等农用大量毁坏,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刑事责任:非法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面积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用其他林面积十亩以上的;非...
    发布时间:2016-06-02
  • 其中,涉及电价调整2月20日后的上网电量、用电量,如未按调价时间抄表,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的方法确定。电力公司因电价平衡多调价部分产生的溢余资金,不得作为利润入账,应作为电价调控平衡资金单独列账,由市物价局每年底据实清算。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电价管理,你公司要加快两改...
    发布时间:2010-03-22
  • 三、主要措施1.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滥用、抛荒耕地现象。加快推进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辰溪县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促进农村土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按照田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
    发布时间:201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