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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查显示,93.33%的受访者有意愿申请电子社保卡,6.67%的受访者没有意愿申请电子社保卡。十、调查显示,73.33%的受访者觉得电子社保卡比普通社保卡更便捷,26.67%的受访者不知道、不了解。十一、调查显示,参与本次调查的受访者都愿意使用社保卡代替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十二、调查...
发布时间:2023-03-02
⑶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⑷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⑸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⑺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
发布时间:2019-11-28
对调查属实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0
除责令退回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外,同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4-20
用人单位未从用人之月起依法为职工参保,职工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社保局反映。由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8-04-20
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论处,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4、用人单位如因生产经营发生严...
发布时间:2009-04-08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测算,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县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22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内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发布时间:2022-02-22
发布时间: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