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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查显示,关于社保卡功能,60%的受访者知晓身份凭证功能,80%的受访者知晓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功能,93.33%的受访者知晓就医结算功能,100%的受访者知晓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53.33%的受访者知晓金融支付功能。七、调查显示,73.33%的受访者开通电子社保卡,26.67%的受访者未开通电子...
发布时间:2023-03-02
⑷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⑸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⑺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⑻...
发布时间:2019-11-28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
发布时间:2017-10-26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发布时间:2018-12-07
对调查属实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0
除责令退回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外,同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4-20
用人单位未从用人之月起依法为职工参保,职工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社保局反映。由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8-04-20
辰劳社发[2009]12号登记号:cxdr—2009—05001关于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各用人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并请认真遵照执行:1、各...
发布时间:2009-04-08
政府文件
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继续保留承包经营权,并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纳入人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②鼓励社会各类能人带头或引资创业。鼓励广大个体工商户、经济人士充分发挥自身资本、技术、经验优势,带头开展创业活动,或利用各块人脉关系,广泛引资创业。凡介绍...
发布时间:2013-08-09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法定职能和履职需求,通过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无偿获得共享数据。地理空间数据是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省国土资源厅每年都会向各部门和单位无偿提供地理空间数据,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外,还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等数据。&ldqu...
发布时间: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