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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身份证换领是指居民身份证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或者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按规定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对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设申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确认,领取领。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的同时,收回旧
    发布时间:2018-04-20
  • 3、自愿离的当事人,应在对子女抚养、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住房、财产及债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离登记,发给《离》。
    发布时间:2020-07-28
  • 居民身份证、军人件和军人婚姻登记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关部门更。 女方资料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地居民办理结登记应提交本人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发布时间:2019-04-20
  •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可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阅的,可以办理授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机关公
    发布时间:2018-04-20
  • 一、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中信息不符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后方可办理。二、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号或重记录,需修改身份证号码或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需要提供: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护照、驾驶等能够明本人身份的合法件,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0-01-31
  • 地居民办理结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办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发布时间:2018-04-20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离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离。”
    发布时间:2019-11-28
  • 市外迁入:当事人持本人合法、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调动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明》,凭《准予迁入明》以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再凭《户口迁移》在效...
    发布时间:2018-04-20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地居民自愿离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登记。办理离登记的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件和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
    发布时间:2018-04-20
  •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凡我县境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