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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22日辰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发布时间:2019-04-24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瞄准贫困,精准使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6-09-14
发布时间:2016-10-26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 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湘财农〔2017〕42号)、《辰溪县201...
发布时间:2017-10-16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辰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将《辰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捆绑投入的原则,着力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坚持做到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条积极探索创新“分贷统用统还”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分贷统用统还模式即企业就县扶贫办认定的特定项目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贫困村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
发布时间:2016-06-12
发布时间:2021-08-30
辰政函〔2010〕17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整合技改煤矿设计不予利用井筒的决定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号)和省煤炭工业局等7厅局《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10〕35号)
发布时间:2010-03-24
④入园企业在园区内只准建生产设施,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三、财政扶持政策。①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从2013年起,县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创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和企业扶持奖励。根据项目情况每年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2000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②整合建设项目及资金。
发布时间:2013-07-24
第七章资金来源第七条对申请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和保险费,从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第八章任务要求第八条一个年度内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规模力争完成3000万元以上。第九章操作程序第九条补贴对象持扶贫财银保审批表、保费清单复印件、银行借据与利息清单复印件、开户银行账...
发布时间: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