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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刘晓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档案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经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供销社、企业社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黄家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用人单...
发布时间:2012-07-18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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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6
发布时间:2023-06-16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发布时间:2018-04-20
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9-11-28
结果反馈
二、调查显示,受访者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业占37.50%,工商企业从业占12.50%,务农占18.75%,离退休占0.00%,在校学生占12.50%,其他占18.75%。三、调查显示,68.75%的受访者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康档案,31.25%的受访者没有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康档案。四、调查...
发布时间: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