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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行政事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资格的企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
    发布时间:2017-10-26
  • (四)行政事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资格的企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发布时间:2018-12-07
  • 对会计核算健全的装饰装修单位实行账征收。对合约定的清包形式承包金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建筑面积和核定的税额标准征收。有《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屋装饰装修税收的征收标准按照屋不类别进行核定:(一)一般宅:建筑面积60m2以下的,核定税额100元;建筑...
    发布时间:2009-09-24
  •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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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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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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