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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
    发布时间:2017-10-26
  •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发布时间:2018-12-07
  • cxdr—2017—00003辰溪县民政府关于展电力集抄系统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7〕87号为加快电力信息化建设,规范供电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展电力用户集中自动化抄表系统(以下简称集抄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发布时间:2017-08-22
  • ”(五)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供电企业人员进行电检时,不得少于两,并出示工作证件,检完后制作电检记录用户应当提供便利。”将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电检人员”修改为“供电企业人员”。二、对《...
    发布时间:2017-07-27
  • (四)经营农药、化工原料、五金、家电、挥发性物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或易燃物品的;(五)打字、干洗、修理、电话亭、书报、鲜花礼仪、擦鞋、药诊所、保健品专、服装、小饰品专卖、影碟、网吧、像厅、游戏室等第八条本规划使于辰溪县行政区域范围第九条本规划由辰溪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3-08-30
  • 摊位(含门面)数量在200以下的最多设5,杜绝连体成片、集中经营,零售点左右之间短间隔距离不得少于15米。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可不受本规划的间距限制。(一)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宾馆内部设有商场的不受营业面积限制);
    发布时间:2008-11-13
  • 2004年8月26日民法院审判委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对采截断通线路、损毁通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的公设施...
    发布时间:2018-04-20
  • 发布时间:2023-01-11
  • 发布时间:2023-01-11
  • 发布时间: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