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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清单和工程预算,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发改部门核准的投资额或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审批权限。投资额在50-100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县领导审批;投资额在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经分管县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
发布时间:2015-09-2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以《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工程签证,是指按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工程现场签证,包括:合同约定可以发生变更的情况以及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增减的现场签证。第四条严格控制工程预...
发布时间:2016-09-14
②县政府根据入园企业投资额,采取“一企一策”,对企业和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贴;③县政府每年在创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完善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对园区设施建设及重点建设项...
发布时间:2013-07-24
第二条政府性投资应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和“保重点、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其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各类专项管理资金;(三)政府性基金;(四)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23
达到集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的规定;(五)工业建筑容积率达到集中区详规约束标准;(六)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及以上且确实需要供地建厂房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七)企业(项目)年产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进驻标准厂房;(八)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17-01-24
第三条补齐制约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短板”,把贫困农户信贷资金投入扩大到工业、农业、电商业、旅游业、建筑业、教育业等各个领域,解决“兜底一批”特困人群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产业发展精准脱贫、激发企业融资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12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财政承诺还本付息各类项目借款及自筹资金、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其它各类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本办法所指县财政投资项目是指财政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①城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
发布时间:2010-09-17
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对县本级财政贡献累计达到企业用地缴纳的土地总价款的,县政府一次性按土地总价款的6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达不到的,不予奖励。第七条投资兴办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路交通设施等非盈利公益福利性的项目,县政府根据投资项目情况提供用地。
发布时间:2013-07-24
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十条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且固定资产(含土地,下同)投资经审核达到下列额度的,实行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土地报批费用,土地招、拍、挂所产生的契税和出让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由...
发布时间:2011-11-23
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十条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且固定资产(含土地,下同)投资经审核达到下列额度的,实行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土地报批费用,土地招、拍、挂所产生的契税和出让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由...
发布时间:20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