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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居民身份证补领是指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经报派出所后,一个月未找到的,到报社申明,凭此申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发布时间:2018-04-20
身份证办理
凡申领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一、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二、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或重记录,需修改身份证号码或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发布时间:2020-01-31
发布时间:2019-10-21
发布时间:2019-10-21
身份证办理
3、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对于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未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而私自收留的弃婴,应由社会福利机构申报登记集体户口):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0-11-11
男方资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由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与部队政治部具体衔接)。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发布时间:2019-04-20
公安局
市外迁入:当事人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在有效...
发布时间:2018-04-20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内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发布时间:2018-04-20
民政局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办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发布时间: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