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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贫组发〔2017〕37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划定搬迁标准。易地扶贫搬迁...
发布时间:2017-05-3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
发布时间:2018-05-31
cxdr-2016-01035辰政办发〔2016〕72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贴息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16-11-03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辰溪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我县财政金融扶贫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03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发布时间:2018-09-12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三、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四、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五、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六、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七、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发布时间:2013-09-10
发布时间:2019-10-21
发布时间: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