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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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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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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振兴和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类质量品牌和标志的培育及组织申报。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和标志是指自愿性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鲁班...
发布时间:2011-09-15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振兴和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类质量品牌和标志的培育及组织申报。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和标志是指自愿性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鲁班...
发布时间:2011-09-15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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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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