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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日辰溪县促进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扶持创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共同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发布时间:2016-06-12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在创业贷款方面,目前我市的规定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可申请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由本人持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等申报资料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在工商登记方面,《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
发布时间:2018-04-20
二、“建功创业”活动的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强力推动辰溪新一轮发展”这一主题,动员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岗位建功、争先创优,增强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活民间资本,掀起全民创业、全民致富的热潮。通过开展“建功创业”活动,...
发布时间:2009-04-30
辰溪县人民政府2013年7月19日辰溪生态创业园优惠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业,打造全民创业平台,以创业促就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辰溪生态创业园发展优惠...
发布时间:2013-07-24
政府文件
③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参与创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停薪留职参与创业,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可为3-5年,签约期满后要求回单位的,可恢复上岗,工龄连续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不影响工资晋级和医保社保待遇,继续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按辞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凡工作年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13-08-09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乡外出务工人员。第二章创业导向第三条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领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准入权限,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并鼓励返乡创业人员进入。第四条鼓励和引导返乡创业人员...
发布时间:2009-02-10
7.允许创业人员自行申报出资额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允许创业人员以商标权、专利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额最高可占非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的100%,非货币资产出资额最高可占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的70%。8.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个体工商...
发布时间:2013-08-01
其他服务性收费在服务提供时收取。第三章“统收分拨”程序和要求第八条企业规费“统收分拨”工作程序:①辰溪工业集中区和辰溪生态创业园区的企业要分别向代办机构(辰溪工业集中区代办机构、...
发布时间:2013-08-26
(二)县创业办、辰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辰溪生态创业园管委会初审受理后,按程序交由牵头部门代办。(三)项目注册及相关手续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工商局牵头进行全程代办,办理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卫生意见、药监意见、消防意见、安监意见等内容,县内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四...
发布时间:2013-08-09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代办”,是指辰溪工业集中区、辰溪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创业办)、辰溪生态创业园明确专门人员(简称代办员),牵头部门(县工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成员单位明确专门人员(简称专办员),全程无偿为创业者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
发布时间:2013-09-13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