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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6日辰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切实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9
  •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三条规划审批坚持“一户一”,节约集约用,相对集中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城市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村内空坪闲的每户不得超过180m2;占用耕的每户不得超过130m2;因形条件限...
    发布时间:2018-01-09
  •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 辰溪县县城规划区内住建设疏导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县城规划区内个人住建设疏导安置,控制“两违”建筑,减少征拆成本,保障个人本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发布时间:2018-08-20
  • (二)一户多的认定:1.按照“一户一”政策,农村村民只能享有一户宅基地,凡有两处以上的,多出的住作为“一户多”认定;2.在城镇居住的农村村民,经本人同意,原住可列入“一户多”范围;3.城镇居民在城市已有住房,经本人同意,原在农村的住可作“一户多”认定。第三章整治实施第七条开展全面摸底...
    发布时间:2018-03-21
  • 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用置换、宅基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土优先用于城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外,在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返乡创业人员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经营场所;返乡创业人员兴办安全、无污染、不扰邻的小型加工项目,允...
    发布时间:2009-02-10
  •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林、草等土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三、实施不动产统...
    发布时间:2016-08-16
  • 二类是居住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三类是宅基地面塌陷、沉降,导致房屋开裂、变形,不能居住的;四类是居住在库区,因库水浸泡,易发生库岸崩塌,导致房屋开裂、变形,不能居住的。(二)人均耕在0.2亩以下、人均年收入在1600元以下、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
    发布时间:2015-06-01
  •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l、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发布时间:2011-08-04
  •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l、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发布时间:2011-08-04
  • 第四条零散块(易扶贫搬迁户、质灾害搬迁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原宅基地农户按工程标准实施复垦,验收合格后按水田60元/㎡、旱40元/㎡、林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集中连片块复垦实施由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