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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6日辰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切实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9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三条规划审批坚持“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相对集中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城市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村内空坪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m2;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30m2;因地形条件限...
发布时间:2018-01-09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 辰溪县县城规划区内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县城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控制“两违”建筑,减少征拆成本,保障个人基本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发布时间:2018-08-20
(二)一户多宅的认定:1.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只能享有一户宅基地,凡有两处以上的,多出的住宅作为“一户多宅”认定;2.在城镇居住的农村村民,经本人同意,原住宅可列入“一户多宅”范围;3.城镇居民在城市已有住房,经本人同意,原在农村的住宅可作“一户多宅”认定。第三章整治实施第七条开展全面摸底...
发布时间:2018-03-21
规范性文件
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用地置换、宅基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城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外,在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返乡创业人员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经营场所;返乡创业人员兴办安全、无污染、不扰邻的小型加工项目,允...
发布时间:2009-02-10
规范性文件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地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三、实施不动产统...
发布时间:2016-08-16
二类是居住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三类是宅基地地面塌陷、沉降,导致房屋开裂、变形,不能居住的;四类是居住在库区,因库水浸泡,易发生库岸崩塌,导致房屋开裂、变形,不能居住的。(二)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人均年收入在1600元以下、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
发布时间:2015-06-01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l、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发布时间:2011-08-04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l、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发布时间:2011-08-04
第四条零散地块(易地扶贫搬迁户、地质灾害搬迁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原宅基地农户按工程标准实施复垦,验收合格后按水田60元/㎡、旱地40元/㎡、林地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集中连片地块复垦实施由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18-03-21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