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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辰政函〔2018〕119号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全面遏止农村违法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发布时间:2018-11-02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站与建房申请人协商确定建房户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必须先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
发布时间:2018-01-09
政府文件
经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办理注销、变更登记的通知书后,杨德文未将原土地权利证书限期交回,亦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规定,注销辰国用(2006)第04028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辰溪县人民政府2015年1月20日...
发布时间:2015-01-23
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口。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收安置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房屋...
发布时间:2012-08-2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在征地中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房屋所有权人。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地所在乡(镇...
发布时间:2012-10-11
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管理工作,委托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具体征收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安置区建设,安置区建设选址遵循就地就近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实施。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征收安置实施单位...
发布时间:2012-10-12
第三章房屋产权认定第六条被征拆人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县征拆办、国土资源、房产、规划等部门调档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对证件载明的批准建房用地和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合法性认定。第七条被征收房屋经县征拆办、国土资源、房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调档核实无误后,对该...
发布时间:2018-08-20
县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公安、房产、工商、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2-10-12
发布时间:2012-10-12
发布时间: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