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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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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手续,符合宅基审批条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口。第四条市国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收安置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房屋...
    发布时间:2012-08-23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在中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手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房屋所有权人。第四条县国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所在乡(镇...
    发布时间:2012-10-11
  • 第三条 县国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管理工作,委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具体征收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属管理原则具体实施安置区建设,安置区建设选址遵循就就近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实施。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征收安置实施单位...
    发布时间:2012-10-12
  •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第五条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房屋征收实施...
    发布时间: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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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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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12
  • 第三章房屋产权认定第六条被拆人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用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县拆办、国资源、房产、规划等部门调档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对证件载明的批准建房用和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合法性认定。第七条被征收房屋经县拆办、国资源、房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调档核实无误后,对该...
    发布时间:2018-08-20
  •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辰溪县老城棚户区房屋改造征收及奖补暂行办法为加快辰溪老城棚户区提质改造步伐,全面改善老城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辰溪县国...
    发布时间: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