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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部门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挂牌、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及建设用地情况等地籍信息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方、承受方的名称,土地所处位置及等级、面积、成交价格、土地评估价值,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或受让时间、登记价值或受让支付价款、契税完税信息等。
发布时间:2009-06-09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出让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
发布时间:2011-03-03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每年按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县级所得部分33.3%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外来投资商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原批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发布时间:2013-07-24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及以上且确实需要供地建厂房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第七条外来投资商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原批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第三章 财政金融扶持第八条新入驻集中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
发布时间:2017-08-31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及以上且确实需要供地建厂房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第七条外来投资商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原批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第三章财政金融扶持第八条新入驻集...
发布时间:2017-01-24
②环节:受理、发证。5、国土资源局:①项目: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登记发证及相关费用的征缴。②环节:第一、二、五项业务的受理、核费、缴费、发证,第三、四项业务的...
发布时间:2008-11-03
第六条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合同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监督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及国资类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1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安置区立项审批、招投标核准等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办理安置区环评等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报批、出让手续及安置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办理安置区建设手续及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及审核被征收人户籍资料,以...
发布时间:2012-10-12
涉农项目和企业以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要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使用年限相衔接,使用期满要继续使用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申请延期;②对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供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③确需征用土地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
发布时间:2013-07-24
第八条基地工业用地按辰溪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款以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取得,用地规模按投资规模以合同方式确定。第九条鼓励投资商参与基地连片开发建设,赋予开发商对基地土地的连片开发建设权。在开发商依法取得基地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基地总体规划,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