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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房屋出租、自营税收,是指出租、自营房屋(包括门面、住房、仓库等,下同)应当缴纳的地方各税。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
发布时间:2009-12-09
五、充分激活房地产租赁市场积极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开发商、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租赁城东新区未租赁出去的经营性商业门铺,且租赁期两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团租面积达5000—20000平方米、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式开展经营活动的承租户,由县财政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
发布时间:2016-06-15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已收集了全省近90万家法人单位数据,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服务;依托省公安系统户籍人口基础数据库搭建了人口基础信息库基本框架;部门业务数据库建设成效明显;市州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在人口、法人和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库的应用上取得进展,建设了部分具有本地特色的政务数据资源。3.应用...
发布时间:2017-03-14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政府网站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直部门网站和乡镇政府网站组成,形成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县直部门网站和乡镇政府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体系。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县人民政府通过互联网进...
发布时间:2013-06-03
(详见附表)辰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附:“书记、县长信箱”2015年三季度来信办理情况统计表受理单位应处理市民来信(封)已处理市民来信(封)回复率交通局55100%人社局55100%公安局55100%广播电视台11100%计生局33100%锦滨乡1110...
发布时间:2015-10-12
(详见附表)辰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附:“书记、县长信箱”2015年一季度来信办理情况统计表受理单位应处理市民来信(封)已处理市民来信(封)回复率交通局22100%人社局22100%公安局22100%森林公安11100%计生局11100%板桥乡11100%...
发布时间:2015-04-17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法规文件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发布时间: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