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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查显示,关于社保卡功能,60%的受访者知晓身份凭证功能,80%的受访者知晓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功能,93.33%的受访者知晓就医结算功能,100%的受访者知晓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53.33%的受访者知晓金融支付功能。七、调查显示,73.33%的受访者开通电子社保卡,26.67%的受访者未开通电子...
发布时间:2023-03-02
⑷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⑸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⑺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⑻...
发布时间:2019-11-28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内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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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查显示,为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21.88%的受访者在手机、电脑上安装安全软件,15.62%的受访者定期清除浏览记录,15.62%的受访者关闭定位服务,18.75%的受访者禁止软件读取手机通讯录、相册等个人隐私信息,18.75%的受访者拒绝使用侵犯个人信息的应用,9.38%的受访者填写虚假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8
对调查属实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0
除责令退回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外,同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4-20
用人单位未从用人之月起依法为职工参保,职工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社保局反映。由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8-04-20
4、用人单位如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以及经营方式发生变化从新调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
发布时间:2009-04-08
(二)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三、采集时间本次信息采集对象确认的标准时点截止到2018...
发布时间:2018-11-06
发布时间: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