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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已竣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屋竣验收格证或竣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内出租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用于自己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以简称纳税),应自屋租赁行为或经营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租赁同、房产证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发布时间:2009-12-09
  • 第二条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 辰溪县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 辰溪县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辰溪县存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去能、去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神及湖南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存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化解...
    发布时间:2016-06-15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发布时间:2020-09-28
  • 辰溪县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营用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号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号)及《辰溪县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普的通告》(辰政函〔2017〕11号)的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
  • 第六条专家成员应具备以条件:(一)熟悉国家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二)具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勘察、幕墙、检测等程师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造诣较深的,放宽至中级职称;(三)为...
    发布时间:2012-09-28
  • 发布时间: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