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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3日辰溪规范城区房产建筑项目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房产建筑项目基本生活配套服务,促进城市基本生活配套服务法制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城区房产建筑项目是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产项目、竣工房产项目、其它在建建筑项...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房屋出租、自营税收,是指出租、自营房屋(包括门面、住房、仓库等,下同)应当缴纳的地方各税。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
发布时间:2009-12-0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而依法设立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
发布时间:2013-10-18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2.违反规划强制性规定;3.存在明显安全隐患;4.存在权属纠纷;5.因城镇改造必须拆迁;6.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办理的。(二)申报办理。对“可以受理”的房产建筑项目,住户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主动到县整规办(设县地税局五楼)或乡镇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可委托乡镇全程代办。
发布时间:2016-06-02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凡本县农村居民或外县人员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二)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农村居民养...
发布时间:2016-06-15
该办法的执行有效缓解了我县商品房的库存压力,对激活全县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交易平均价格上升13%,库存商品住房下降83%,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予以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中规定的购房契税奖补政策有效期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16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营用房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号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号)及《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辰政函〔2017〕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