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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属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第二章住院管理第七条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应选择本县内任一家...
发布时间:2009-12-14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1、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2、起付标准以上、封顶限额以下按比例支付以外的费用;3、封顶限额以上的费用;4、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药品应由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5、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6、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门诊费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第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额度为每人每年100元。超过基金支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发布时间:2011-11-23
法规文件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财务、基金安全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投资运营收益等情况。第五条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9
城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怀政发〔2013〕3号文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标准实施待遇补偿。三、参保时间和工作要求城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同步(即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区内中小学校和...
发布时间:2013-09-04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6日辰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为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根据《怀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怀人社发〔2013〕4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发布时间:2013-11-11
cxdr-2012-05001辰人社发〔2012〕55号关于印发《辰溪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发布时间:2012-12-28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是指对于...
发布时间:2014-04-03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发布时间:2015-08-20
第一条大病医疗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第二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发布时间: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