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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cxdr—2009—05002辰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与结算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科学合理使用基金,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怀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怀化市财政局印发《怀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怀劳社发[2009]22号)和《辰溪县...
发布时间:2009-12-14
法规文件
省长许达哲 2017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2017-12-29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第四条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额度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15%,不另行筹资。 第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
发布时间:2011-11-23
城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怀政发〔2013〕3号文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标准实施待遇补偿。三、参保时间和工作要求城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同步(即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区内中小学校和...
发布时间:2013-09-04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1、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2、起付标准以上、封顶限额以下按比例支付以外的费用;3、封顶限额以上的费用;4、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药品应由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5、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6、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门诊费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个人适度负担的原则,按照“全员覆盖、优待优惠、简便快捷、规范安全”的要求,以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以下简称合作医疗),以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
发布时间:2009-10-23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6日辰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为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根据《怀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怀人社发〔2013〕4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发布时间:2013-11-11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救助制度是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配套、延伸和补充,是指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困难群众及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制度。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体救助、社会帮扶救助的原则;(二)公平、公开、公...
发布时间:2010-11-05
辰溪县人民政府年月日辰溪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
发布时间:2013-10-18
第二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是指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困难家...
发布时间:2015-05-21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