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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3日辰溪规范城区房产建筑项目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房产建筑项目基本生活配套服务,促进城市基本生活配套服务法制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城区房产建筑项目是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产项目、竣工房产项目、其它在建建筑项...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2、房产代管人或承租人拒不提供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实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三、承租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承租人代缴房屋出租税收。
发布时间:2009-12-09
政府文件
第二条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成员由建筑结构、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检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是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队伍。第三条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的主要任务是对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危险房屋的安全技术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第四条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库由市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其...
发布时间:2012-09-28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4.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三、打击制止在建“两违”房屋建筑1.停工停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镇规划区内所有在建“两违”建筑必须停工检查,相关部门立即停止供水、供电。2.处罚整改。根据在建“两违”建筑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
发布时间:2016-06-02
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农经、民政、人社、物价、住建、房产、公安、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和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相关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做好房...
发布时间:2012-10-11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发改、财政、监察、农经、民政、人社、物价、住建、规划、房产、公安、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和征收安置机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和征收安置机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对房屋征...
发布时间:2012-08-23
第三章厂房内部装修补贴第五条对新入驻企业竣工投产后,厂房每平方米年度上缴税收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财政按其上缴税收县本级所得部分30%的比例给予企业厂房内部装修(含设备安装后二次装修)补贴;厂房每平方米年度上缴税收在1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其上缴税收县本级所得部分40%的比例给予企业厂房内部装修...
发布时间:2017-07-31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