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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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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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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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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31
发布时间:2020-03-31
(三)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非法采矿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处依法取缔一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留死角。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六、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执行公务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对辱骂、威胁、侵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干扰、阻挠、妨碍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顶格处理...
发布时间:2018-09-29
如果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承担。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县安委办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
发布时间:20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