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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dr-2013-00001辰政发〔2013〕1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辰溪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分区范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为规范我县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17
cxdr-2010-00006辰政发〔2010〕4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分区范围的通知各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为规范我县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土地被征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时间:2010-06-09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乡镇共同落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测算,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
发布时间:2017-08-22
为做好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电站建设顺利进行,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7日将《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1.未接到相关反馈电话。
发布时间:2024-01-08
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房屋所有权人。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12-10-11
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的对象是指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口。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征收安置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房屋...
发布时间:2012-08-23
发布时间:2019-10-21
发布时间:2019-10-21
五、在溆怀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征地拆迁和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六、凡在溆怀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破坏和干扰征地、拆迁工作,破坏、盗窃公路设施、设备,无理阻工、堵路的,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发布时间:2011-09-15
五、在溆怀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征地拆迁和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六、凡在溆怀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破坏和干扰征地、拆迁工作,破坏、盗窃公路设施、设备,无理阻工、堵路的,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发布时间:201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