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4个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县经济发展家底的一次重要普查,将对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和普查。(二)普查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28
cxdr-2013-00005辰政发〔2013〕3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和...
发布时间:2013-06-03
为规范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移民合法权益,我局于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将《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人口及农村移民户界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1.未接到相关反馈电话。
发布时间:2024-08-29
规范性文件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
发布时间:2010-08-1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
发布时间:2017-04-01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住宅小区的业主、居住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发布时间:2012-08-23
cxdr-2014-00001辰政发〔2014〕4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辰溪县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全面实施政策推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辰溪县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全面实施政策推动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辰溪...
发布时间:2014-07-11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营用房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号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号)及《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辰政函〔2017〕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
规范性文件
cxdr-2010-09001辰人口发[2010]14号十一、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发布时间:2010-08-19
公安局
1、流动人口向居住地社区或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居住登记;2、登记后7日内,本人书面或口头通过社区或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向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