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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电话:12315)。(二)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非法融资行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金融办、公安部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14-08-05
  •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向辰溪县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县安监局举报电话0745—5222758,子邮箱:cxajj@163.com,传真:0745—5253231。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三、举报奖励:凡...
    发布时间:2011-11-23
  •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向辰溪县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县安监局举报电话0745—5222758,子邮箱:cxajj@163.com,传真:0745—5253231。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三、举报奖励:凡...
    发布时间:2011-11-23
  • 六、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自觉遵守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226425)。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0-02-08
  • 二、除国庆、春节假期和元宵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节庆假期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三、办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公安机关批准并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四、对未经许可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
    发布时间:2018-02-12
  • 六、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自觉遵守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226425)。特此通告。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1-01-28
  •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45—5222758,邮箱:cxajj@163.com)。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经核...
    发布时间:2013-05-07
  • 二、病死畜禽不得宰杀、不得食用、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丢弃,必须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要收集到县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电话:0745-3320066,电话后上门收集),再统一送往市无害化处理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严肃查处随意抛弃...
    发布时间:2019-02-27
  • 八、广大群众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现象及随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行为,应及时向县畜牧水产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告。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通告。否则,从严予以追责处理。举报电话:0745—5222352辰溪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日...
    发布时间:2018-11-01
  • 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开发建设中应自觉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45-5258108)。
    发布时间:201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