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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1-17
  • 对调查属实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0
  • 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息。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如果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3-05-07
  • 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息。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如果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承担。
    发布时间:2011-11-23
  • 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息。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如果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承担。
    发布时间:2011-11-23
  • 举报人在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第二章举报案件的范围第五条本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一)发生死亡、重伤和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或未及时如实告的;(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
    发布时间:2010-06-09
  •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将《辰溪县人民政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共收到建议1条。
    发布时间:2021-03-19
  •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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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