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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7
对调查属实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0
规范性文件
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cxdr—2013—00002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辰政函〔2013〕46号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13-05-07
cxdr-2011-00014辰政函〔2011〕118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11-11-23
cxdr-2011-00014辰政函〔2011〕118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11-11-23
举报人在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第二章举报案件的范围第五条本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一)发生死亡、重伤和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
发布时间:2010-06-09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将《辰溪县人民政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共收到建议1条。
发布时间:2021-03-19
发布时间:2024-02-04
发布时间:2024-02-04
发布时间:2019-10-21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