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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如果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县安委办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05-07
辰贫组发〔2017〕37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划定搬迁标准。易地扶贫搬迁...
发布时间:2017-05-30
第九章操作程序第九条补贴对象持扶贫财银保审批表、保费清单复印件、银行借据与利息清单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或“一卡通”信息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到县联席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后交县财政局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县政府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农财股办理...
发布时间:2016-11-03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辰溪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我县财政金融扶贫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03
发布时间:2023-04-28
发布时间:2023-04-28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总量应控制在辖区总人口数(含暂住人口数)的千分之五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本规划的申请人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三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左右之间最短的间隔距离。(一)城区主要街道(二中——大路口——雪峰机械厂&...
发布时间:2008-11-13
公安局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发布时间:2018-04-20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内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 辰溪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优惠(奖励、扶持)补充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辰溪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的功能和作用,按照扶强不扶弱、扶优不扶劣、扶大不扶小的原则,鼓励县内外投资商、辰溪籍人士返乡...
发布时间: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