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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三、电力企业应本着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搞好电力集抄系统建设,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四、广大用户应积极支持集抄系统建设,配合供电企业完成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的更换工作,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发生阻止更换、拒绝签字或使用原电表的现象。五、对集抄系统建设...
发布时间:2017-08-22
三、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四、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五、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六、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七、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发布时间:2013-09-10
法规文件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及其评...
发布时间:2016-07-04
为了更好地管理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节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性支出,盘活可经营性国有资产,为我县稳健发展助力,我中心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将《辰溪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1、未接到相...
发布时间:2021-04-16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
发布时间:2018-05-31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30日 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发布时间:2018-12-07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 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6
第三条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对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资产和利用财政性资金购建的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具体包括: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购建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资产; (二)用经营性资产对...
发布时间:2017-10-26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