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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dr-2016-01020辰政办发〔2016〕45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规范城区房产建筑项目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规范城区房产建筑项目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有关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辰溪...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2、房产代管人或承租人拒不提供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实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三、承租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承租人代缴房屋出租税收。
发布时间:2009-12-09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有效化解...
发布时间:2016-06-15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凡在辰溪县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及自主经营门面、住房的,务必认真开展自查,必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对2016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的门面及住房出租和自主经营的税收,据实向辰溪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原县国税局二楼办公室)申报缴纳;
发布时间:2017-04-20
政府文件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具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勘察、幕墙、检测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个别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造诣较深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三)为...
发布时间:2012-09-28
发布时间: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