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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2024〕242)、《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2024〕104)等文件精...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6
  • 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大户种植品种、面积等统计在册名单,种植大户送的粮食是自己种植的粮,品种为中籼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稻谷标准三等及以上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规定,奖补结算数量以沅陵县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食收购原始入库单数量为准。欢迎广大粮农销售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粮食,沅陵县粮食储备库有...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05
  • 粮农户通过手机微信公众“潇湘粮储”,然后“交服务”注册,预约粮数量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并下载“湘办”实行预约销售。(三)储备订单收购补贴:实际完成储备订单合格粮数量,且送粮数量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按照收购价格的5%补贴。储备订单禁止转卖、外顶包,一旦现,不享受订单补贴,并作为失信管理。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6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国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粮者必须提供粮证明。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