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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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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2-15
- 文号: 沅政办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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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2-15
- 文号: 沅政办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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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8-27
- 文号:沅政办函〔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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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8-27
- 文号:沅政办函〔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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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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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和授权、委托事项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6-27
- 文号:沅政办发〔2023〕14号
服务 [查看更多]
义务教育
沅陵县滨江幼儿园:7月5日,收到《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的通知》(怀安办〔2023〕19号)决定对你校实施挂牌督办。你校存在以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问题:1.消防控制室控制人员未持证上岗;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未设置室内消防栓;4.未设置自动喷...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8
义务教育
沅陵县滨江幼儿园:7月5日,收到《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的通知》(怀安办〔2023〕19号)决定对你校实施挂牌督办。你校存在以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问题:1.消防控制室控制人员未持证上岗;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未设置室内消防栓;4.未设置自动喷...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1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附件13《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沅陵县涛旭电动摩托车行沅陵县涛旭电动摩托车行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和加装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8500元...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6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粟兰粟兰加工、销售长江干流和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生产性捕捞获取的野生渔获物案当事人在抖音app上销售长江禁渔期间长江流域野生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75...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5
以上罚没款合计5210元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5日沅市监罚决﹝2025﹞124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沅陵县绿源发农产品...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7
案件办理期间,5月13日、5月21日,本局先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晓春、实际负责人贺显成邮寄《询问通知书》(沅市监询通〔2025〕005号、〔2025〕006号),但两名负责人均未按规定到本局配合调查。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陪同下,前往该公司登记地湖南省鹤城区城东新区广电...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3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沅陵县彭鹏摩托车行沅陵县彭鹏摩托车行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整车结构发生改变应当在相关认证部门申请变更认证证书而当事人没有变更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2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5日沅市监罚决﹝2025﹞103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5.对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款共计:贰万元整(¥20000),上缴国库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8日沅市监罚决﹝2025﹞107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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