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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31
  •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31
  •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要优先将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与布局,强化用途管制,加强质量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可...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5-27
  •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8
  • (二)各乡镇、村和网格长要按照长制要求,切实履行长职责,担负巡责任,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要按照"先易后难、科学选址、尊重民意、质量达标、耕种到位"的原则,完成恢复耕地任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在9月底完成工程施工,...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4
  • 1. 占用的耕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主动拆除复垦到位。2. 符合临时用地延期标准,已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受理获批。9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主动拆除并复垦到位。10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涂抹、...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2
  • 对承包经营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未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宗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9
  • 对易地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支持政策。对符合易地搬迁“十三五”规划,确需尽快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比照灾后重建政策先行使用土地,半年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急需落地的项目,可申请启动规划调整,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统筹解决。沅陵县国土资...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30
  • 要严格耕地保护目标管理,按照先农田、后生态、再生产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化”“非粮化”,对占用的耕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四、你局要严格按照《沅陵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5
  • 临时用地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现场检查1年1次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否一般检查3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行政检查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