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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沅陵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网报时间:10月11日8:00—10月24日17:00;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1
  •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证书,且合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育类研究生和范生,通过学能力考核且获得《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8
  •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证书,且合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育类研究生和范生,通过学能力考核且获得《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证书,且合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育类研究生和范生,通过学能力考核且获得《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证书,且合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育类研究生和范生,通过学能力考核且获得《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8
  •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证书,且合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育类研究生和范生,通过学能力考核且获得《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 沅陵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县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2
  •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证书,且合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育类研究生和范生,通过学能力考核且获得《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3
  • 为保证2021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4
  • 3.具备《教师法》规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表,思想品德经鉴。5.非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