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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沅陵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网报时间:10月11日8:00—10月24日17:00;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1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沅陵县202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网报时间:10月13日9:00—10月24日17:00;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0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8
义务教育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8
文件通知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知公告
沅陵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县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2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3
通知公告
为保证2021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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