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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沅陵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网报时间:10月11日8:00—10月24日17:00;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1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8
义务教育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8
文件通知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4
通知公告
沅陵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0年我县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2
通知公告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3
通知公告
为保证2021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4
通知公告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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