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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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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而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代为治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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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及限期维修治理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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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筲箕湾镇土壤污染问题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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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筲箕湾镇土壤污染问题
2021-04-23
关于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结果的公示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定和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更新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要求,现将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公示如下:辰州矿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2019.8.14(终版) &e...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30
沅陵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栏
同时,针对城区的油烟污染问题,联合执法团队也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措施。重点监督餐饮业和工业企业,确保其油烟排放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执法团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以减少油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对城...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0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5
文件通知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金矿采选、金冶炼凉水井菩恩钒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有色金属冶炼湖南金石锌业沅陵县铅锌冶炼长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无机酸制造沅陵友诚实丰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有色金属冶炼沅陵长青鑫发矾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有色金属冶炼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30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二、湖南金石...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度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30
据悉,沅陵县土壤普查办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全力推进成果汇总等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土壤“三普”各项任务,为全面查清沅陵县土壤质量家底、完善土壤数据信息、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2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参见附件)1、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以及原材料与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等及其运行管理开展排查。3、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07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7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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