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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2648个

  • 养老服务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7
  • (三)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影响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在县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或备案手续,而回沅陵县医疗障局服务窗口(位于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医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5%;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8
  • 危险化学处置方备案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en...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5
  • 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的,备案证明文件无需延期,备案证明文件继续有效。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10.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8
  • 10.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 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8
  • 10.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 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8
  • 二、备案内容从事粮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和物资储局)备案,备案内容为工商登记、粮收购基本信息和企业承诺,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与注册号、收购区域与常年收购规模、...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8
  • 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的,备案证明文件无需延期,备案证明文件继续有效。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11.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3
  • 经我局审核合格后的备案培训机构,方可参与开展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部门:沅陵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鉴部联系人:张 禹、张玉玲联系电话:4222050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2022年3月10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0
  • 培训机构备案申请日期自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过期不再接受备案。经我局审核合格后的备案培训机构,方可参与开展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部门:沅陵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鉴部联系人:张 禹、张玉玲联系电话:0745—4222050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