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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煤矿...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6
  • 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五)举报奖励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08
  • 会上,管理处副主任舒朝晖传达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精神,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沅陵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学习过程中指出:安全生产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并有权对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时举报,要将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01
  • 五、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收回奖励金。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5
  • 五、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收回奖励金。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5
  • (二)举报人对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谎、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三)民政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特此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5
  • 你有关切,我有回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联合湖南日社推出——“帮你问到了”栏目,带来有关部门对百姓关注话题的权威回应。更多你关心的问题,欢迎文后留言或私信,我们会定期汇总并转送相关部门,帮你问到答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6
  •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一)举报电话:0745-7855853(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核实,推进问题整改。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30
  • 二、有关要求举报举报事项必须指向明确,事实清楚,举报材料内容翔实。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6
  • 二、有关要求举报举报事项必须指向明确,事实清楚,举报材料内容翔实。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三、举报方式举报电...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