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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22-09-09
发布时间:2022-09-09
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栏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再婚前各有一个小孩,再婚后您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小孩。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一)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发布时间:2023-09-12
发布时间:2024-07-04
发布时间:2024-07-04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四)第三章评审内容和方式。主要内容是明确预(结)算评审内容和开展评审的方式。(五)第四章评审程序与审批时限。主要内容是明确评审程序、评审时限、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变更。(六)第五章职责分工。主要内容是明确定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专家应履行的职责。(七)第六章评审资料。
发布时间:2024-08-28
发布时间:2021-10-29
发布时间:2021-10-29